國家發展改革委最新文件《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72X 號)。光伏標桿上網電價I類區域為0.65元/千瓦時,II類區域為0.75元/千瓦時,III類區域為0.85元/千瓦時。
國家發展改革委最新文件《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72X 號)。光伏標桿上網電價I類區域為0.65元/千瓦時,II類區域為0.75元/千瓦時,III類區域為0.85元/千瓦時。
那么,對于全額上網項目的收益率將產生怎樣的影響呢?我們算了一筆賬,以6.5元/瓦的投資價格,20MW的全額上網電站,在三類地區中,項目收益率的變化如下表所示: 由此來看,光伏電站的項目收益率從6%左右提升了1.6%-2%,很顯然,這是倒逼行業發展卻又不是逼死行業。 附國家發改委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關于風電、光伏電價2020年實現平價上網的目標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可再生能源法》,決定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降低光伏發電和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 根據當前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發電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準建設的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具體價格見附件1和附件2。2018年前如果新建陸上風電項目工程造價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上述標桿電價。之前發布的上述年份新建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不再執行。光伏發電、陸上風電上網電價再當地脫硫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銷、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各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明確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
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區分近海風電和潮間帶風電兩種類型確定上網電價。近海風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潮間帶風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銷、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鼓勵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新能源電價
國家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市場競爭方式形成的價格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同類資源區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實行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的價格,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銷、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其他有關要求
各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錄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上述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全國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表
注:
1、西藏自治區光伏電站標桿電價為1.05元/千瓦時。
2、2017年1月1日以后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執行2017年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3、2017年以前備案并納入以前年份財政補貼規模管理的光伏法定項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運的,執行2017年標桿上網電價。
4、今后,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暫定每年調整一次。
附件2:全國陸上風力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表: 注:
1、2018年1月1日以后核準并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陸上風電項目執行2018年的標桿上網電價。
2、2年核準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不得執行該核準期對應的標桿電價。2018年以前核準并納入以前年份財政補貼規模管理的陸上風電項目但于2019年底前仍未開工建設的,執行2018年標桿上網電價。2018年以前核準但納入2018年1月1日之后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陸上風電項目,執行2018年標桿上網電價。


(掃描二維碼;共享能源財富)